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 1、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一的,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