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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过了医疗期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2024-09-06
当员工因患疾病而导致医疗期满时,雇主需提供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若劳动者经医生诊断患有疾病或受工伤,并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之前的工作岗位或接受公司另作安排的新职务,则雇主有权在事先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或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通过参照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法律规定,雇主依据上述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关于员工病假的医疗期限,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如下:对于企业中的员工,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应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具体而言, 1.若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且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低于五年者,医疗期为三个月;若服务年限超过五年,则医疗期为六个月。 2.若实际工作年限已达十年及以上,但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低于五年者,医疗期为六个月;若服务年限超过五年但未满十年者,医疗期为九个月;若服务年限超过十年但未满十五年者,医疗期为十二个月;若服务年限超过十五年但未满二十年者,医疗期为十八个月;若服务年限超过二十年者,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其次,在医疗期间内,企业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是不能。如果在此期间内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将面临双倍经济补偿的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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