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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定义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意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因此可以增加一些公司认为有必要保密的信息。只要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保密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一般业务员并不需签订竞业协议,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并不受保密时间的限制,一旦泄露企业机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竞业协议人员限制时间最高为离职后两年,在限制时间内原服务单位需给予一定补偿。 请注意,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是两个概念,但一般在签订竞业协议时会附带签订保密协议。
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公司不仅需要支付约定的工资和离职赔偿,还需要额外给予一份补偿。离职后,除了这些薪资和赔偿外,公司还会提供一份补偿。 但是,如果违反了保密合同的约定,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了需要退回已经获得的补偿外,还需要承担公司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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