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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廉租房没有一个固定的使用期限,各地对申请廉租房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一旦你某个标准不符合,就不能使用廉租房了。其次廉租房是不...
请参考以下内容:1、根据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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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内双方共同居住的公房,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条件,离婚后双方仍可租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和租赁若干问题的解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租赁:(一)婚前一方租赁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租用的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公房租赁权的;(五)婚前一方租赁的公房,婚后因租赁房屋拆迁取得房屋租赁权的;(六)夫妻双方投资共同建设或者共同购买的共同房屋;(七)一方将租赁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者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将另一方交换房屋;(八)婚前双方都租公房,婚后合并换房;(九)其他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首先,根据你所述,你们的房子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是2009年才开始起步的,而且是政府或者各种社会组织筹建的,其产权是属于政府或者社会组织的。而你们的房子是单位和职工各出一部分钱,而且看你的描述应该远远早于2009年,虽然房本上写的是承租人,但实际应该是有产权的,其产权应该属于单位或者职工,具体要看你们当时筹建住房时的相关文件。 第二,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更名。因为你奶奶和你姑都已经去世,关于你奶奶和你姑到底谁应该是房本的原始承租人已经没法查清,此时,就应当根据房本的登记为准,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你姑的遗产。按你所说,你姑在去世之前表示将房子给你,是属于遗赠,但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公证,没办法直接去房管局过户。这样就得从你姑父那里入手,作为你姑的法定继承人,你姑父和你姑父的两个儿子是有权利把房子变更到他们的名下的。这样,你可以与你姑父和他的两个儿子签订一份赠予协议,约定将该房子赠予给你,并去公证处公证。公证之后,你就可以让他们去先把房子更到他们名下,然后再变更到你的名下,因为签订了赠予合同并公证了,你就不用担心房子到他们手里,他们反悔不给你过户的问题了。 第三,如果后续拆迁,肯定以房本的登记人为准的,如果现在不变更名字,到时肯定会更加麻烦,所以你应该尽快办理更名手续。因为你们的房子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租房,你们是有产权的,理应得到回迁房或者拆迁款,不过由于是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这个应该算是你们的按份共有财产,当然,如果当时有具体的约定,以约定为准。
1、廉租房的产权一般归政府所有,廉租房是人民政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 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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