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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公证后,产权归谁?

2020-05-01 49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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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合法建设并办理手续的房屋均属于有产权的房屋,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是谁,则房屋就属于哪个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屋否具有合法产权的,那么房屋的权属就会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选择公证只是一个双方就房屋权属约定协议的公证,不是房屋权属的公证。公证后并不能直接确定房屋的权属,只有持公证协议,办理房屋的过户,取得国家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才可以确定房子的产权归谁。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过户材料,同时按照要求支付过户税费,但在我国房屋买卖只公证而不过户的,购房者实际也是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的。 房屋只是办理公证的话在房管局来看,房子还是原产权人的,只要没有过户房子就是原产权人的房子。房子只是办理公证的话,原产权人还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或者买卖过户的,公证书只是在违约起诉的时候当做证据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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