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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
(一)办事流程:1、受理申请2、组织报批材料3、市局代市政府审批4、核收费用5、注册登记6、核发他项权利证书(二)收件材料:1、申请书原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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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 2、组织报批材料 3、市局代市政府审批 4、核收费用 5、注册登记 6、核发他项权利证书 二、收件材料: 1、申请书原件一份(双方依实际情况共同申请并加盖公章); 2、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一份(国土部门提供固定表格,抵押双方在封面均需加盖公章);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各一份; 4、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抵押双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7、抵押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8、有土地评估资质单位评估的土地评估报告及经国土部门同意的估价结果备案表原件各一份; 9、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国土部门提供固定格式样本,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章,如属委托签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中应注明抵押金额、抵押期限、评估额、土地证号、面积等); 10、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需提供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11、抵押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 12、房屋抵押证明、房产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等其他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留复印件)。 3、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 6、地上房产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划拨土地抵押时需同时提交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地上有在建工程的需提交在建工程他项权利证书)。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涉及分摊土地的,申请人应提交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①、竣工验收合格的,还应提供房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房产测绘报告。 ②、未竣工的还应提供标注楼座位置的宗地图。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留复印件)。 3、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原件)。 5、他项权利证书(原件)。 6、注销证明文件。
一、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 2、组织报批材料 3、市局代市政府审批 4、核收费用 5、注册登记 6、核发他项权利证书 二、收件材料: 1、申请书原件一份(双方依实际情况共同申请并加盖公章); 2、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一份(国土部门提供固定表格,抵押双方在封面均需加盖公章);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各一份; 4、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抵押双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7、抵押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8、有土地评估资质单位评估的土地评估报告及经国土部门同意的估价结果备案表原件各一份; 9、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国土部门提供固定格式样本,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章,如属委托签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中应注明抵押金额、抵押期限、评估额、土地证号、面积等); 10、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需提供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11、抵押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 12、房屋抵押证明、房产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等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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