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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环境应尽可能优化,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年审不合格,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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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采用书面形式。但现实中,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工作单位的调整是否合理的问题,主要把握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的情形。如遇劳动者怀有身孕,其自身与在客观上均有将其岗位予以调整的必要性,但公司在时将其工资降薪,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司如单方面强行调整,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依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对劳动者合同目的不利影响较大的,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严重影响劳动者合同目的的实现的,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有权拒绝在变更后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公司不可以对孕妇的岗位随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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