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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在第725条中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出了规定:“租赁人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
1、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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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租赁权是债权,一般情况下物权优于债务,但根据有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处理物权与债权关系的一个例外。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实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 2、、抵押权与承租权相遇应保护先设立的权利: 依据法律规定实际是确立了“设立优先原则”,即何种权利设立在先即可取得对抗后设立权利的优先地位。面对租赁权与抵押权之间的冲突,那个权利先存在的,法律即保护先存在的那个权利,而后存在的权利必须为先存在的权利“让步”。 3、对于已设立的抵押权房屋承租人应当知晓: 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相关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承租人对于抵押的存在是知晓的,其应当预见且能够预见到的租赁风险的存在,承租人没有任何理由妨碍抵押权的实现。 3、如相关不动产带“租约”被正常拍卖成功了等,除去租赁权就成为了没有必要的事。 房屋在进行抵押之后是不适用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所以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约的时候承租人选了解到该房屋是否已经被抵押出去如果已经被抵押出去最好不要进行承租。因为已经抵押出去的房屋对于租赁合同是没有相关保障的。
有。二手房也是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如果房屋的承租人和出租人确定了租赁关系后双方也是会受到法律的保障,当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如果房屋出现了出售或者是转让所有权时,出租人也是需要及时的通知到承租人的,同时也是不会影响到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的。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被让与或设定物权的,承租人对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他物权的人,可以主张租赁权。对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房屋所有权人在租赁期内将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让与给第三人时,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部当然终止,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即新房主自然成为新的出租人,继续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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