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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抵押是有效力的,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
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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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效力的确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商品房预售需具备4个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
确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如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如何实现预售商品房的抵押权?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实现,指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在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及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从而得到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处分抵押的预售商品房所得按以下顺序分配:(一)支付抵押房地产处理费用;(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支付违约金;(四)赔偿债务人违反合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五)剩余金额返还抵押人。同一预售商品房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按抵押登记顺序受偿。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支付债务、违约金额和赔偿金时,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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