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受让方(严格说是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费用”;对非房地产...
土地受让方(严格说是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费用”;对非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受让方(严格说是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费用”;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在购入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构筑物再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出售,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的建筑物一起构成房地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动产的成本。因此,土地抵押代理服务费为取得土地而发生的税金应该计入成本并应该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费用”明细科目。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开发成本”下设六个明细科目依次为:“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土地受让方(严格说是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为受让的土地抵押交易服务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费用”;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搜索
1.土地抵押价值1000万元以下的按抵押值0.7‰收取; 2.土地抵押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按抵押值0.35‰收取; 3.土地抵押值超过一亿元的(不含一亿元),超过部分不收费; 4.每宗最低收费5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2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