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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因销售业绩未达标而被辞退,是否需要赔偿?

2024-11-22
关于公司因试用期员工业绩不佳而实施“不胜任工作”的辞退行为是否需要提供补偿,判断标准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身份性质。具体来说,当当事人为试用期员工且公司的绩效指标和员工本人书面确认达到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合理实施“不胜任工作”的辞退策略,无需承担相关补偿责任。 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是正式职工,那么采取类似的“不胜任工作”的辞退方式可能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法解约,需要公司支付双倍数额的经济赔偿作为代价。许多销售性质较强的公司会在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年度绩效连续两个月未达到设定标准或者累积达到三个月上述程度者,公司有权立即采取解约措施,无须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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