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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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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城市》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房屋交付要求如下: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具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本生活设施已经满足交付和使用条件。
房屋交付时的环境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那么法律对此有哪些规定呢?开发商出具的《质量保证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交付的房屋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8摄氏度。 (二)交付的房屋可承载的额定电力负荷不应低于20千瓦。 (三)交付的房屋供应的热水不应低于40摄氏度。 (四)交付的房屋室外噪音在白天不应超过50分贝,晚上不应超过40分贝。 (五)小区的绿化率最少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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