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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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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了,租赁合同自然解除,房东有权收回房屋。 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到期,在没有续租协议的情况下,一个月后合同终止。房东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房东虽然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你们同样收到租赁期限的限制,不能私自拖延搬迁期限。 但是,如果出现比如租金经催告不付,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害严重等提前终止合同的事由,则房东可以以此法定理由提前终止合同,那么在这个前提下,房东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2、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 3、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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