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年内不良从业记录五次以上的,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年内不良从业记录五次以上的,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采购药品,应当查验、索取、留存销售凭证和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资料:(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三)药品销售法人授权委托书;(四)销售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五)外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备案资料;(六)其他应当查验、索取、留存的资料。
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受委托代理、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应当查验《药品广告审查表》或者《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原件,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并将该《药品广告审查表》或《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复印件保存二年备查。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药监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1人已浏览
438人已浏览
2,419人已浏览
3,0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