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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货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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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药监部门履行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抽查检验药品和医疗器械;(二)查阅、复制相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料,可以查封、扣押;(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受委托代理、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应当查验《药品广告审查表》或者《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原件,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并将该《药品广告审查表》或《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复印件保存二年备查。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学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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