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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加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
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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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工作24小时肯定不符合劳动法。如果劳资两方签属的协议违背法律,总是有肯定风险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商量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得超出1小时因特殊原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要求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出36小时。
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分别,用人单位既是公司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受所有的赔偿职责,那么公司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受任何职责。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公司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受经营风险。同时,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分别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犯错承受赔偿职责,实质是将公司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法。因此,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有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职责。如果劳动者无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则无需赔偿。
劳动法并没有对于具体几天病假的规定,因为劳动者是否患病并不是一个可以预估的可以确定的数值,所以并不适合直接规定具体多少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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