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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女职工没有法律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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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正在孕期的女职工。如果辞退孕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关于孕妇劳动法的规定有:禁止安排孕妇加班,规定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享受产假,要求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禁止哺乳期加班,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十六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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