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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和裁员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是否裁员这个要看公司的章程以及用人规划。如果要裁员,公司应该相应的赔偿员工。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
公司合并裁员有赔偿,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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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一般不能裁员。出现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律规定的事由,可以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不是,1、主体是不同的。公司合并是公司之间的行为,主体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公司合并应由参与合并的公司作出决议,并由合并方签订协议。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在协议收购中,收购方应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协议;在要约收购中,收购方应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无论如何,股份的卖方都是目标公司的股东。这与股票收购决策的分散性和交易的困难有关.不同的效力。公司合并的有效性改变了公司的实体,被合并公司解散,失去了法律个性。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失去法律个性,并入现有公司。在新合并过程中,各方解散,失去法律个性,新公司取代合并公司。收购的有效性改变了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本身没有改变,而且仍然存在。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存在。在这种连接中,权利和义务的承担也有所不同。公司合并中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由现有公司和新公司承担。在公司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本身没有改变,也没有失去法律个性,其权利义务由目标公司本身承担。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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