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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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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是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除法律、行政法另有规定外,没有具体使用期限的限制)。由于多数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就难以变为出让土地。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994年7月5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分配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后交付土地使用,或者土地使用权免费交付给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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