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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亡职工生前本...
根据90两部两院《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重伤是指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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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15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 因此,如果死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并非劳务关系的情形下,你所描述的情形,我认为应当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向所在单位申请要求协助认定工伤,随后依法享受相关的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 导致此种情形下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待遇,死亡的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以依法起诉单位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父亲属于因工病死的话,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但是按规定,如果属于供养亲属的范围内,要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按工资比例支付每人每月30%,如果属于孤儿的话,每人每月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直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条件①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②就业或参军的;③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④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⑤死亡的。 ps: 1、具备供养条件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7、已退休人员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当时其配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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