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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如果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补偿是肯定的 一个月之后要给付双倍的工资 如果有签订劳合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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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单位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单位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证据能证明你们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你们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按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必须按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你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们认为单位的行为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如果您认为单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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