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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可拒绝曾患新冠肺炎的员工回单位上班,这种行为属于用工歧视,违反法律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
不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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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将员工辞退,是可以退回派遣单位的,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派遣单位应该重新为员工安排工作。如果派遣单位未给员工再次安排工作,那么派遣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我认为:你在公司与同事争执而引起肚子疼,不属于工伤的。你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自我评定.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属于职业病,也属于工伤。尘肺I期,肺功能正常,构成工伤七级伤残。尘肺I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构成工伤六级伤残。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构成工伤四级伤残。如果是尘肺I期,最低构成工伤七级伤残,当然很严重,可以先申请职业病认定,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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