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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被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以下事项: 1、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已解除。行使此解除权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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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相关法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尽量不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应设法让员工主动提出辞职; 2、不能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迫使、威胁员工使其主动辞职,否则就属于违法,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会损害自身的形象与声誉; 3、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让其出示书面申请,以掌握”劳动者主动提出”的证据。 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必须写明是由哪一方提出的解除合同,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起始日期,如需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等须注明数额。
员工的配置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优胜劣汰也是企业生存的基本原则,在企业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如果没有规范化的协议作为依据,则有产生劳动争议的风险。那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的事项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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