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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首先应当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先确定医疗期,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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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看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的内容: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条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注意连续工龄定义:如上一份工作离职时间是2017年5月8日,下一份工作入职时间为5月9日,则为连续工龄。可要求员工提交之前公司的劳动合同或者离职证明,来作为连续工作计算的依据 二、工资标准的定义 以职工本人病休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未有工资记录的按照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 工资为应发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工资的定义也用于社保缴费基数、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的计算基数。 三、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返岗工作,企业可解除劳动关系,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医疗期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 五、医疗期休假可以连续计算,也可以在某个时间段内累计计算
”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这是珠海市病假工资支付条例主要内容之一,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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