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销售高风险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不得私自采购、使用医疗器械。...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年内不良从业记录五次以上的,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执行政府价格政策,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市、县(区)药监部门对发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价格,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采购医疗器械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医疗器械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医疗器械采购验收、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者使用期限一年,并不得少于二年。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或者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6人已浏览
2,370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5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