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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地的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2、承办人进行审查; 3、现场勘察;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5、填写转让审批报; ...
国务院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中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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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单位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首先你单位的土地性质是什么?1、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出让申请手续。(土地出让申请及相关申请表格;土地证原件;出让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规划部门规划意见;其他要求材料)2、进行土地评估,交纳土地评估费(一般按评估价的4‰交纳)。3、交纳出让金(评估价的25%)、契税(评估价的3%)。4、土地管理局研究报批。5、携带有关资料:有关土地出让批复文件;规划部门出示规划意见;到区土地局办理土地证,交纳管理费)划拨土地出让的办理程序为:1、申请:由转让双方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土地转让申请、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物产权证明、双方的土地转让协议、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有关纳税发票)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委托地价评估测算补交出让金,其标准为不低于评估地价40%。3、根据规定补交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并报政府审批。4、进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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