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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地的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2、承办人进行审查; 3、现场勘察;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5、填写转让审批报; ...
国务院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中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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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单位用地的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2、承办人进行审查; 3、现场勘察;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5、填写转让审批报; 6、进行审批; 7、缴纳费用; 8、变更登记。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转让申请交易当事人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地址图、建筑物所有权证明书、法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书、身份证明书等资料。2、审查收到申请后,承包人详细审查资料和宗地情况,未按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抵押,检查,租赁未通知承包人,权利不清楚。邻居有麻烦等不办理转让手续,15天内通知转让当事人。改变土地用途需要计划部门的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需要分割转让时,必须考虑土地利用率、出口和其他权利等因素,制图确定4~.面积,必要时需要邻居签字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批准。审查内容包括费用表和转让审查表。费用表经所长签字后,经营者必须携带完整的转让文件和转让审查表等报告中心和局领导审查许可。7、缴纳相关税金8、注册号码批准后,也可以在批准前向产权科转让合同和批准书号码。转让文件.留下所有权科统一保存,每年支付文件室。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营者根据转让合同、转让审查书、支付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查书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查表,可以根据转让审查表同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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