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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是如果银行跟开发商之间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则银行即享有优先受偿权,这就是特定物之债。而你和开发...
一、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必须在房屋交房后解押,不能影响业主办理土地证。 二、在建工程是可以抵押的,现在银行规定只有有四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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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情况目前市场上载操作的方式有2种:1,是合同名称变更手续2,是等待房产证下来再进行过户交易流程是这样的,管哪种方式都需要业主首先将自己所在银行抵押的贷款还清:1,合同名称变更。原业主将银行的贷款还请以后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后去房地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房屋开发商人员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由你本人去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重新备案登记直至拿到新的属于你的合同就完成了,这个中间至于你们如何付款你们自行商量。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房子还能不能更名有很多前提条件的,清查询详细,并且你不能按揭。2,先由原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再进行过户到你名下,你可以选择按揭,这个方法我在这里就不在详细介绍了,大部分人都懂流程的,这个方法的缺陷是由于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会产生出来很多费用,如:营业税,个税,2次契税(一次是业主本人办理房产证时缴纳,一次是你办理你的房产证时缴纳)等等费用,费用较大,无形中也加大了你的成本。
房地产商把土地抵押了会影响办房产证的; 1、房屋设定抵押后并且经抵押登记后又出卖的,涉及到银行的抵押权与购房消费者的权益。银行的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有物权的效力,因此,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有权行使物上追及权,在开发公司无法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时,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请求法院依法执行抵押物优先受偿。虽然在此种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开发公司无力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时,鉴于银行对抵押权这一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2、根据《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购房人的优先权权利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届时,作为购房人将无法继续行使所有权,只能就银行实现优先受偿权后的剩余房款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资金运行良好,能够如期偿还银行借款,则对购房人购房及后续房产证的办理不会产生影响。
开发商未告知房屋已抵押给银行,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第四方的合法权益。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第四方可以请求赔偿按照房子的实际价值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房子实际价值一倍的赔偿责任。开发商现在是什么态度?对方是否有其他的财产?请不要着急,一些细节问题很重要,建议来电详谈,以便保护您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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