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员工受工伤,公司要求员工签协议,放弃公司赔偿,这种协议有效吗

2024-08-24
员工自愿放弃交纳社保的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限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本来源,逐步实行社会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限定看,为员工交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权利能够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公司与员工签订协议,放弃单位为自己买下社保这是一个无效的法律做法。同样有些劳动者认为自己是到外省打工,担心社会保险自己享受不到,要求公司将社保折算成现钱和薪水一起发放给自己,公司认为员工纯粹自愿,甚至还能够少支出部分花费,也乐得这样做,其实这也是无效做法,因为按法律限定,劳动者也有交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交纳,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一旦查实有这样的做法,作为公司必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公司这样做也具有肯定的法律风险。公司要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实践中有些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往往不为公司员工交纳任何社保。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有些公司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订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交纳社保,以为这样就能够巧妙规避法律限定。其实这些公司的做法并不高明,也能够说是自作聪明,这样的表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在任职时可能屈从于压力,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一旦去职,员工同样能够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社保,那一纸保证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并不能达到公司主当初的目的。法规来源:25c_905。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