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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签署了劳动合同并不代表您不能被视为应届毕业生。除非毕业年份在前,那么即便您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也仍然可以被视为应届毕...
1、签订了合同的毕业生不都是应届毕业生,具体情况需要分析。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处于毕业当年的毕业生仍然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毕业生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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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了三方协议的学生仍然享有应届生的福利和政策待遇。不过,三方协议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学生资格认定上并未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学生在此期间签署了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即使他们仍在毕业学年内,也无法被归类为毕业生。尽管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的三方协议未直接干涉学生的应届生身份,但只要学生在规定求职期限内尚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个人档案仍保存在学校或所在地区的人才市场中,其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仍然保留。 然而,我们仍然建议签署三方协议时应谨慎对待,避免轻率行事,更不可伪造签署。否则,在未来的政治审查过程中,一旦被查明该行为属于诚信问题,将对个人的政治背景造成严重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在大学的第一学年签署就业协议,并不代表就是应届毕业生。只有在大学最后一个年级,即大三,才能被视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的定义主要是指在本年度完成学业并毕业的学生。因此,即使一个学生在大三时签署了就业协议,他或她仍然符合应届毕业生的定义。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不同的场合,例如公务员考试等,对应届毕业生的具体定义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将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以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自己是否符合应届生的身份。具体来说,如果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仍在毕业年内,就视为应届毕业生;但一旦签署劳动合同时已到下一个年度,就无法再被称为应届毕业生。需要指出的是,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为应届毕业生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根据毕业年份来判断。应届毕业生即指在其相应年份完成学业并获得毕业文凭的毕业生。换句话说,当学生在大四学年最后一学期时,即可被视作应届毕业生。众所周知,应届毕业生有权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在之前,他们甚至有机会提前参加考试,待获得毕业证书之后再审核学历。除了正常应届毕业的考生外,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患者,他们也可以按照应届生的资格条件进行申请,换句话说,他们同样可以报名仅限于应届生报考的职位。另外,符合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就读且在该年度期间获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也被定义为高校应届毕业生。这一范围涵盖了成人高考应届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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