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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劳务合同的毕业生是否算作应届生?

2024-12-14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自己是否符合应届生的身份。具体来说,如果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仍在毕业年内,就视为应届毕业生;但一旦签署劳动合同时已到下一个年度,就无法再被称为应届毕业生。需要指出的是,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为应届毕业生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根据毕业年份来判断。应届毕业生即指在其相应年份完成学业并获得毕业文凭的毕业生。换句话说,当学生在大四学年最后一学期时,即可被视作应届毕业生。众所周知,应届毕业生有权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在之前,他们甚至有机会提前参加考试,待获得毕业证书之后再审核学历。除了正常应届毕业的考生外,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患者,他们也可以按照应届生的资格条件进行申请,换句话说,他们同样可以报名仅限于应届生报考的职位。另外,符合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就读且在该年度期间获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也被定义为高校应届毕业生。这一范围涵盖了成人高考应届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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