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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规规定,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会受到当事人签署劳动合同这一行为的影响。当签署了劳动合同时,你就拥有了职业人员的身份,失去了学生的头衔。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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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问题的解答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时,但所处的时间仍为毕业生首次离校的年份,那么这部分人员就被归类为应届毕业生。所谓应届毕业生,是指那些在本应毕业的年度按时按期完成学业并走出校园的人群。换句话说,无论是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学年,或者仅仅是入学后的四年内,只要符合上述规则,都可以称之为应届毕业生。 然而,如果在毕业生首次离校后的第二年,甚至更早的时候开始寻找工作并且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将不再具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而是被视为往届生。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三方协议不可以随便签的,因为三方协议关系到毕业生的干部身份、档案及户籍的挂靠等事项,同时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三方对于学校来说是统计就业率用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流程如下: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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