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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了合同的毕业生不都是应届毕业生,具体情况需要分析。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处于毕业当年的毕业生仍然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毕业生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
在具有毕业生资格的前提下签署了劳动协议并不等同于其就业身份的丧失。作为应届生,他们在毕业年度内通常会专注于完成学业,主要涉及两类人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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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应届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第 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 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 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第 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 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无回天无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如果学生本人不按三方协议就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更要注意的就是:不要为了方便,先在学校签好,自己也不把名字签了,就拿到用人方去了,因为这样做就相当于给了企业一张空头支票,任它写。正确的程序是:先自己签上该写的信息,拿去用人单位盖章,再拿到学校盖章,最后确定都能接受了自己再签字确认,这份合约缺少任何一方的认可都不能生效。所以,应届毕业生们不要因为嫌麻烦而随便对待三方协议,在签订及改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几点。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自己是否符合应届生的身份。具体来说,如果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仍在毕业年内,就视为应届毕业生;但一旦签署劳动合同时已到下一个年度,就无法再被称为应届毕业生。需要指出的是,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为应届毕业生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根据毕业年份来判断。应届毕业生即指在其相应年份完成学业并获得毕业文凭的毕业生。换句话说,当学生在大四学年最后一学期时,即可被视作应届毕业生。众所周知,应届毕业生有权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在之前,他们甚至有机会提前参加考试,待获得毕业证书之后再审核学历。除了正常应届毕业的考生外,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患者,他们也可以按照应届生的资格条件进行申请,换句话说,他们同样可以报名仅限于应届生报考的职位。另外,符合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就读且在该年度期间获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也被定义为高校应届毕业生。这一范围涵盖了成人高考应届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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