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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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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馨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杨馨立马走人的行为违法。一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杨馨“脚踩两只船”显然背离了该原则;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杨馨既未采用书面形式,也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便立马走人,显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公司有权向杨馨索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杨馨说走就走,导致公司因猝不及防而被迫停产,自然难辞其咎。
由于陪产假是法定的,所以,男士休陪产假,用人单位同样需要向职工支付工资。陪产工资支付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后,由社保中心支付。陪产假工资通常是按照当地社平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职工工资高于社平工资标准时,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配偶生育时间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预防措施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份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作有关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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