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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下列凭证证明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工受伤后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必需的证明材料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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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结合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劳动者实在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明。 在此提醒劳动者,如果单位没有给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就应该防范至于未然,在日常的工作中多注意搜集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证据,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没有任何证据的被动局面。法律虽然认可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但是实践证明,争议发生以后,其他劳动者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愿意或者不能出庭作证。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索赔?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想向单位索要赔偿,主张双倍工资,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实现。 在职期间可以提出仲裁,且无时效限制;离职后也可提出,但必须在一年内提出;所主张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只要劳动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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