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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对,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赔偿远不由单位支付。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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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员工的治疗时间,确定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如有争议,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是指工伤住院期和出院后医生病假休养期。国家对一年内的停工留薪期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少数省份(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作出规定,如手指骨折3个月、股骨(大腿骨)骨折6个月等。但是,如果超过一年或超过当地规定的工伤医疗期仍需休养,即使有医生的病假条,也必须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管伤情有多重,国家规定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以厦门为例,《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时间计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因停工留薪期限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限,但由于医疗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延长。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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