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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工作地点)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单方面变更。如果贵公司与您谈判失败,您将以您不胜任本职工作为由...
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对于违反公司制度并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不能按照相应的岗位和薪酬标准,当公司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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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1、39、40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在违反规则制度、失职、徇私舞弊等,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起30日告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随时可以提前3天告知,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胜工作在企业管理中需要有一个关键依据——考核制度来认定,考核制度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用工双方明确岗位职。二是管理者履行通知义务。三是公司对员工评价的核心是围绕其职场责任进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使用者必须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调动岗位。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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