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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公司按每月工作30天、但不能安排其他工作时间是合理的吗

2022-01-24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大于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应大于44小时。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因为生产特点不能履行上述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公司按每月工作30天显然是不合理的。劳动法还规定,对于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付加班费,这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者加班的时间每个月不能超过36个小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与加班时间相等。实在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不须安排补休,而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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