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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但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你现在辞职,是无须承担违约金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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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是企业用工事实。 只有企业开始用工,劳动者才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建立劳动关系前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开始用工后1个月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不等于同时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实践中,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同步,也可能不同步。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者将其劳动力有偿转让给用人单位使用。因此,只要用工行为成立,则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即已成立。
1.劳动合同时间内可以辞职,例如签了一年劳动合同,没到期劳动者可以辞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辞职,并且可以向主张经济补偿。
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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