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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扣发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要区别处理。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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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这工资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要先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你所说情况,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理由是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克扣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赔偿金,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发放自2008年1月至今的双倍工资(已发的部分应该扣除)。
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根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有希望拿到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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