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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方式

2024-12-03
关于未入住物业费是否应全额收取,应首先遵循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即使未实际居住,物业费仍然必须按规定缴纳。 为了解决未入住物业费是否应该全额收取的问题,各地政府可能会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如果未实际居住的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可以提供相应的优惠调整,这部分费用可以由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在经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之后,该协议将正式生效且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都有义务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之间有特殊约定,则以其约定为准。同时,业主仍须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对于已完工但尚未售出的房产,以及尚未移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产,物业服务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服务工作者无权采用停水、断电、停气等手段强迫业主为物业费支付。如果业主未能按时向物业服务提供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无论是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服务公司都有权通过斗争来确保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应款项;如果业主在规定期限内仍旧不支付相应款项,物业服务企业则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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