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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但是仅限于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地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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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严格的意义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是一种服务,而不是管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即使未居住也需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先督促欠费业主限期交纳物业费,对拒不交费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依法追缴。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 但是各个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在山东、河南、重庆等部分地区规定业主不入住可以享受打折。因此,如果当地对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缴费标准没有特别的规定,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上又没有特别的约定,业主一般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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