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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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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2、建设用地使用权。(1)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能够抵押的财产有什么1、除了不能抵押的财产,剩下的就是可以抵押的财产,那么不能抵押的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以下列财产办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3、以下列财产办理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包括:(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3)交通运输工具。4、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并且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的设立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能。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通过土地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④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其他情况下,通过划拨土地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37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第38条规定条件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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