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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读:比如母亲...
胎儿有继承权,胎儿有权参与遗产分配。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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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遗产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李先生赠与或者出售与女儿的房屋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有书面合同,口头赠与的不动产,缺乏有效要件。需要补办书面合同; 2、李先生女儿不具有出售房屋的有效条件,一、无房屋权属凭据,二、无房产证,不具备二手房屋流通条件;公证处是不会公正的。 3、如果你实在要买的话,应同李先生签写合同。待有了房产证后进行公证,不过,合同要写的细致特别是对买房人要全方位保护,提防出售方撕毁协议。
如果已经赠与女儿,房产即归女儿所有,将来女儿的房产会做为遗产继承,其父母做为其合法继承人,当然有继承份额。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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