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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申请表 尊敬的公司领导:本人怀孕,预产期X月底,现在因为身体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向上司申请休假手续,休假时间是X个月。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正常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增加15天,我现在向公司申请X月X日本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请批准为期日。目前,该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志们已经能够胜任这个职位了。非常感谢公司领导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恳求批准! 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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