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四川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的高温补贴最高每天12元,最低每天8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通知称,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想知道四川企业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四川高温补贴标准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四川高温补贴具体有哪些规定?据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在高温环境下,施工单位还应及时发放降温用品,科学合理安排工人休息,避开高温作业。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四川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