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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
(一)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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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使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工人支付高温补助金,纳入工资总额。使用者必须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饮料和必要的药品,不得分发金钱提供防暑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016年四川高温补贴标准 1、德阳、绵阳、南充地区,每人每天12元。 2、自贡、攀枝花地区,每人每天10至12元。 3、成都、泸州、遂宁、雅安、资阳、凉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2元。 4、广元、眉山地区,每人每天11元。 5、内江、宜宾、达州、巴中、广安、阿坝地区,每人每天10元。 6、乐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0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通知称,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高达35℃以上)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应向工人支付高温补贴。高温天气导致停工,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扣除或者降低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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