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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助规定四川每年都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据了解,四川省2017年高温补助执行的是每人每天8到12元的标准。...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8-12元 其中,成都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2元; 关于具体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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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 《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标准: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3、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劳动法》对四川省高温补贴规定,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具体形式包括:调整工作时间,错开高温时段;工作场所安装空调、电扇;发放高温费;为员工提供饮品和药品等。在防暑降温上不许搞“双重标准”,只要单位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正式工、临时工应一视同仁。在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免费为其提供卫生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应从工资中扣除,更不能折合现金冲抵高温津贴。
2016年四川高温补贴标准 1、德阳、绵阳、南充地区,每人每天12元。 2、自贡、攀枝花地区,每人每天10至12元。 3、成都、泸州、遂宁、雅安、资阳、凉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2元。 4、广元、眉山地区,每人每天11元。 5、内江、宜宾、达州、巴中、广安、阿坝地区,每人每天10元。 6、乐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0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通知称,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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