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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温补贴

2021-11-1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厅备案。需要调整为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地区,由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制定调整方案,报我厅,我厅会同安监、卫生规划、工会等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二、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具体岗位和工种,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相关法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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