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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物业管理...
房屋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由于只有土地使用权合法,在土地上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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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建设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商品房预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商品房租赁预约协议,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地额预收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请预租商品房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按规定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让金,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2)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预租的商品房主体结婚完工,已经市或区、县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4)已落实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并已确定该预租商品房一年内能竣工交付使用。具备上述条件后向项目新在地区一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预租许可申请。获准后方可实行预租。与承租人签订预租协议,办理登记备案。从事办公、生产、经营活动预租非住宅商品房的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预租协议向市外资委申办外商在沪办事机构,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作为有关经营场地的凭证。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与买受人按规定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须在5日内与预租协议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取得房屋租赁证。承租人可按规定转租。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的合同一样,都需要注意一些平常的问题,如合同的主体,标的,价款,定金,违约责任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因为不是买卖合同,它与一般的买卖合同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应该进一步重视。 1、关于商品房定金的问题。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但应在开发企业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才能执行关于定金“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2、关于销售证件的审查。作为买受人要着重审查您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包括在预售范围内,决不要认为开发商有了预售许可证,所有的房产都是合法销售。 3、关于合同面积的约定。预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开发商提供施工图纸由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根据图纸测算出来的,与几年之后真正建好的商品房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误差,这也是期房的风险所在。 4、关于房屋交付条件的约定。期房的交付,最好约定一个双方认可的交付标准。以及关于土地使用年限也是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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